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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申领业务办理指南

发布时间:2016-4-27    浏览次数:917

一、新购车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

1、免检新车环保标志核发:已入户的免检新车,凭机动车行驶证(原件、复印件)和机动车登记证书(原件、复印件)赴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内设的环保窗口(简称环保窗口)申领环保标志。

2、非免检新车环保标志核发:非免检新车入户前需进行机动车环保检验,环检合格后,车主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)和《机动车排气检测报告》向环保窗口申领印制车架号的环保标志;入户后,凭机动车行驶证(原件、复印件)、机动车登记证书(原件、复印件)和印制车架号的环保标志向环保窗口换领印制车牌的环保标志。

二、在用车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

   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时间和频次与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,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后,车主凭《机动车排气检测报告》和行驶证(原件、复印件)向环保窗口申领环保标志。车辆年审结束后再将环保标志贴至车窗右上角。

三、外籍转户车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

    车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(进口车还需提供车辆铭牌)等证明材料,由环检公司上传环保部门审核是否达到国四排放标准,审核通过后进行机动车环保检验,环检合格后,车主凭机动车登记证书(原件、复印件)和《机动车排气检测报告》向环保窗口申领印制车架号的环保标志;入户后,凭机动车行驶证(原件、复印件)、机动车登记证书(原件、复印件)和印制车架号的环保标志向环保窗口换领印制车牌的环保标志。

四、外地牌照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程序

凡已委托合肥市公安车管部门年审的外地牌照机动车,可以在本地进行环检并申领环保标志,申领时须留存《车辆年审委托单》复印件。申领的年审程序与本地车辆同等对待,否则不予核发。

五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换发、补发程序

     机动车因车牌变更需换领环保标志的,凭机动车行驶证(原件、复印件)和机动车登记证书(原件、复印件)向环保窗口办理换发手续。        

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需补发的,凭机动车行驶证(原件及复印件)、单位介绍信(公车)或个人申请(私车)向环保窗口办理补发手续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对车辆排放标准有异议的,可通过《环保部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》网站进行查询,网站地址(http://www.vecc-mep.org.cn/ovehicle/queryOvehicle.jsp